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阿坝州黑水县建立
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见成效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 王 浪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拖欠我们的工资了!”日前,在阿坝州黑水县务工的陈明才等31名民工喜出望外,在该县劳动监察大队的督促下,某建筑公司拖欠他们的210075元工资及24930元停工赔偿款分文不少地交到了他们的手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关于“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精神,黑水县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初见成效。
该县规定,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开工许可制度,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同时,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细化工程款支付节点,加强合同履约动态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工程款行为。严格农民工保证金制度,各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价款5%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出据经审定同意在州内开展农民工资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的担保函后,才向其发放开工报告。用工单位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工签订《农民工劳动合同》,并将告知书和合同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在县社保局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月结清”,工资必须由中标单位项目部直接发放,每日由企业或项目部指定专(兼)职劳资人员与劳务作业班组长对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进行考勤,按月汇总,填报工资发放表。严禁将民工工资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防止其携款潜逃,给民工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负全责。农民工积极配合各班组或施工单位做好工资清算核对工作。各班组长实事求是向中标单位项目部劳资人员填报民工工资花名册,未领取工资的要及时投诉举报,并不得以讨要工资为由为老板索取工程款。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制度,各建设单位每月及时从工程款中与施工单位共同核定10%-25%的农民工工资,单独列入帐务管理,直接汇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并由城乡建设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其支付情况的监督。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工资。推广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劳务费中的农民工工资预存银行农民工工资帐户,并由银行按时代发的办法,防止转包、挂靠等造成层层拨付而产生工资拖欠问题。
通过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效机制,该县已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兑现工资769379元,为172名农民工解决了后顾之忧,助推了一方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