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实习记者 潘可)近日,市民刘先生家的空调在保修期间滴水,申请维修后,两周都未见维修人员上门。
刘先生家住市区桃花巷,今年5月中旬在市区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品牌壁挂式空调,商家承诺6年保修。7月9日,空调水回流,滴得满地都是。刘先生忙拨打了售后服务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先提供收据单再上门维修。
找出购买收据后,刘先生再次拨打售后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又以近期安装空调的顾客多为由拖延维修时间。两天后,维修人员还是未上门。刘先生第三次电话催促,得到的答复却是售后服务人手不够。当刘先生第四次拨打售后服务电话时,电话已无法接通。截至15日,售后服务人员依然未上门维修滴水空调。
雨城区工商局综合科相关负责人针对刘先生遇到的情况提出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该法律第五十条规定,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也将受罚。
刘先生多番请求空调售后维修却一直未得到解决,该品牌售后服务中心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该负责人建议,购物时,消费者要保留相关凭据。售后权益得不到保障时,保留通话记录及录音,便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将责令商家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