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实习记者 谢艳)7月29日,由市财政局、农业局联合主持召开的全市能繁母猪补贴视频工作会议圆满召开。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好补贴政策,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省畜牧食品局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四川省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市财政局农业科李科长告诉记者,本次补贴对象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被称为“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补贴资金有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或个人,可以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现由市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2011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即县级摸底,挂标建档已在雅安市七县一区全面展开,将对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县级能繁母猪统计表。此项工作将于8月23日之前完成,各县届时要将全部统计数目上报省畜牧食品局和省财政厅,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到养殖场(户)手中。
此次能繁母猪财政补贴,是为进一步保护母猪生产能力,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平抑猪肉市场价格上涨过快,能很好的提高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同时,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逃去、挤占、截留、挪用。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