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贪腐被查后,竟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如此大言不惭,道出了“村官”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和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的缺失。“村官”贪腐问题,必须严查严管。(光明网
“村官”贪腐,近年来有明显上升趋势。以辽宁省昌图县为例,2012年昌图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274件,涉及农村136件,占49.6%;2013年受理442件(次),涉及农村267件,占总数的60.4%,一年上升10个百分点。两年共处分295名“村官”。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官”贪腐多发的案件,严重危害了基层的稳定。个别村干部从一开始参与选举的定位,就是为了一朝有权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去谋取私利:不管是在补助款的发放中如何能顺利成章的捞一笔;还是在工程建设中如何能更好的自己承包并大赚一票;更有甚者,合伙共同去侵占集体资产,中饱私囊等等。根本就没有想过在更好的位置上,为群众多做事,做实事,带领自己的乡里相邻去共同致富,整个人掉到了利益的漩涡里,这种人当上了村干部,不贪、不占、不伸手反而不是本性。
作为地方政府,也不是视而不见,需要采取有效的办法不能给这样的村干部更多的念想,斩断伸手的欲望。一是实行“村财乡管”,能有效杜绝财务混乱的办法,并通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异地交叉审计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起让村干部不能违纪、不敢违纪的制约监督机制。二是每年组织村干部参加特殊培训班,围绕廉洁履职的主题,实实在在的让村干部们去感受失去自由的警示教育基地力的场景,从意识上树立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思想。不能让培训走过场,实在的发挥作用,提升“村官”的法治意识。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反腐倡廉是我党十八后的重要课题,用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挖骨疗伤的手腕去清理我党内部腐败的问题,作为对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手软,不能因为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就从轻处理,发现违纪现象一定要严肃查处,并作为警示素材,随时提醒在位的村干部们,要谨慎做事,踏实做事,为民做事,才是自己的立身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