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姜堰市纪委公款消费的“内部账”被人“晒”在了网上,引发网民“围观”。其中大部分消费都是原姜堰市纪委书记栾立平个人接待或“送人”用的。已升任泰州市纪委副书记的栾立平回应,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纪委接待方方面面的来人,这个情况也是有的。”但他并非经办人,因此,并不清楚“有些消费”。(中国青年网 12月22日)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至今,已经用实践效果证明了其对各种腐败现象的现实针对性,对抓作风建设、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的重要意义。但规定和禁令的出台,并不是第一次对其内诉事项进行禁止,只是对之前已经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完善和规范。作为市纪委副书记,竟把“八项规定出台前”作为曾违反规定的理由和借口,着实让人感到可笑又可悲。
从晒出的“内部账”来看,千元海产、千元T恤均为该纪委书记购买用以个人使用,虽然其借口接待所需,但其中的猫腻和水分有多少可想而知。所谓正人先要正己,纪检机关作为教育、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的职能机关,首当其冲应该成为遵守、执行纪律的先锋和表率。不管是在规定和禁令出台前还是出台后,纪检干部尤其是纪检组织的负责人,严谨的纪律意识和牢固的思想防线是最底线的要求,如果不能自觉抵制违规行为,还明知故犯,如何能让广大党员干部信服,如何能让群众保持信任。
把“八项规定出台前”作为违反规定的借口,不仅站不住脚跟、说不服群众,还显露出这位官员的无知。这样一个连成为一名普通纪检干部的觉悟都不具备的人,目前身居市纪委副书记的要职,也真是讽刺。另外,如此嚣张的违规使用公款,在例行财务审计时竟然也能通过,而且居然还能带着硬伤提拔高位,也暴露出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时考察程序的缺漏和对干部监管的疏失,这其中连带的责任牵扯甚广、不可细想。
透过此次事件,相关部门更应该加深对于“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台前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置的思考,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处置标准,毕竟这位善用“挡箭牌”的纪委书记绝不是独例。如果发现干部有在规定和禁令出台前违反纪律的事实,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决不能一笔勾销了事,只是在处置的力度和形式上可以从轻考虑。尽早统一处置标准,能有效防止规定、禁令成为违规者违反规定的合理化借口,从而体现对纪律执行的严肃性和平等性,同时也是对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负责。
其实,无论何时、无论有无规定的约束,党员干部心中都应牢把纪律的底线,时刻警醒自己,多用心思在为人民群众服务上,而少在钻制度空子、谋不义之利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