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2日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事项作进一步细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将税收一项单列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新华视点,12月22日)
税收是一个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其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如何管理好税收,是相关政府机构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当下,虽然我国税收体制较为完整,各个税种也较为完备,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如体制设立不合理,部分税种不合理,整个税务相关管理层级较低,管理严格程度上有所欠缺等问题。因此本次人大从立法层面对税收相关事项进行规定,提出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将税收管理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级,一方面是能够有效促进税收管理体制趋于合理,运行机制更加顺畅,是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总体要求的具体表现,另一方面是通过由法律对税收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这样的措施,能够使税收的相关事项更加透明。从更高的层次来看,通过法律来约束和规定相关税收事务,能够是税收的性质通过法律得到体现,并且使得税收的确立、变更更加严肃,更能体现国家的真实情况,更能体现人民的意识,从而更好的维护人民的利益。
为此,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完善相关税收程序,逐步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多管齐下,促使我国的税收体制更加完善,税收种类更加合理,确保国家税务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