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12月2日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决定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12月4日 新华网)
公务员的薪资改革是党政机关改革的重点之一。不仅是在中央部委、省级单位,还是基层的广大公务员队伍,这似乎都算得上是一个共识。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务员薪资改革都没有步上一个相对“正常”的轨道,在时势“要求”下,这样的改变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显得越来越拖不得。
自从“八项规定”和反“四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出台以来,各地的单位工作作风得到了极大的转变,这样的转变不仅给单位组织带来了活力,而且让广大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全新气象。这都是不容否认和质疑的,但是,与此同时,公务员原先一些没有正式“认证”的福利待遇和种种奖金等等都被砍得无影无踪,大潮退下,公务员真实的薪资水准就露出了水面。
实际上,普通公务员的薪资水准在不少地区已经低于当地的普通工资标准,在8年未动的薪资水平下,不仅福利大减,而且年年上涨的物价,以及来自各方的通胀压力,都在切切实实地压在普通基层公务人员身上。从去年到今年的“国考热”退烧,到今年上半年的公务员“离职潮”都已经看出一些端倪。公务员薪资不改革,势必要造成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出现“职缺空位”或者人才“空洞”等等现象,会进一步造成特别是基层单位的行政执行力不够或管理服务能力的匮乏。
公务员工资要改革,要调涨,关键是要怎样调涨,报告称公务员薪资要形成阶梯制,干部不用升迁也能获得薪资调涨。这样一种思路是非常值得采纳的,但是也必须要看出,在以往旧有的行政体系下,因为“一把手”权力极大,对于如何定性薪资调整标准,如何判别调整范围都是一个在实际操作中较为难以量化和标准化的操作,如果简单的把这一权力直接下放到各单位和“一把手”那里,就会同以往一样,极易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这都是应该予以提前警觉和预防的。
公务员薪资调涨,以及形成阶梯化薪资标准,都是中央在新的时期下对于公务员制度改革作出的一系列有效尝试。但愿这种尝试对我国的公务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纳入到全新有序的轨道而做出有益尝试。其实这都是可以值得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