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撑起餐桌安全保护伞
中共黑水县委宣传部 王 浪
日前,阿坝州黑水县农业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农贸市场上的农产品逐个进行了仔细检查,将不合格者挡在端上千家万户餐桌前,为广大人民群众撑起餐桌安全保护伞。
从7月1日起,该县全面实施对蔬菜、水果、干果、食用菌、肉奶、禽蛋、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初级农产品,均要附证明材料。由农产品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出具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产品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畜产品应具备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水产品应具备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兽医、商务、质监、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产品应出具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牧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上销售。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区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对上述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畜牧、林业、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进行监督抽检。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此制度。县农业、畜牧、林业、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揭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