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12年2月24日15时在石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就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招待所租赁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招待所即:原成都天宇宾馆,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四段265号,占地面积约为877.1㎡(其中,房屋占地面积约为:360㎡);房屋计一幢,共七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2514㎡。
二、招租方式:
(一)出租资产以现有现状,整体公开招租;
(二)按第一年度租金数额采取公开竞价、有底价的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人,不达底价不得成交。成交后,第一年度至第五年度,其各年度的租金按成交价交纳;第六年度至第十年度,其各年度的租金分别按成交价的1.1倍计算交纳。
三、竞租时间及地点:
竞租时间为2012年2月24日。
地点: 石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
四、竞租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租。单位竞租需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竞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2月23日止,以竞租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六、报名方式:
为体现公平竞价,采取匿名报名。即:竞租人将竞租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开户银行:石棉县金达农村信用社,户名: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账号:88180120001741964)后,于2012年2月24日14时将银行进帐单及相关证明资料一并交招租工作小组,经工作小组确认后取得竞租资格。
七、竞租保证金的缴纳及退付方式:
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须缴纳竞租保证金100万元,竞租人中标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日内交清第一年度租金后,与出租人签订《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招待所租赁合同》,其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施工完毕,并经出租人委派的监管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自租赁资产正式投运之日起5日内,由出租人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不计利息),剩余伍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且竞得人将所租房屋及设备设施和装饰装修完好退还出租人,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等费)、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出租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付竟得人(不计利息)。
未中标的,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人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若竞得人未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按规定时间交清第一年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违约,出租人将不予退还其竞租保证金。
八、租金计收起算时间:
租金自竞得人与出租人签订《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招待所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收。
九、租金支付方式:
实行先交钱,后租赁使用,租金按年度缴纳(第一年度租金在竞租人中标后10日内付清,以后年度须提前30日预缴下一年度租金)。若承租人未在约定时限内交清租金,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损失和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十、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竞租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二)出租方只出租四川龙江电力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招待所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出租期限为:10年。
(三)资产租赁用途只能主要从事住宿接待经营,并必须同时配备早餐、副食、烟酒销售、娱乐等功能。竞得人从事经营所需相关经营证照和手续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且竞得人必须合法经营。
(四)竞得人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与改造和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以及日常维修维护更新和经营管理应满足以下相关规定和要求:
1.竞得人须按出租人提供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所有权归出租人,装饰装修和改造的概算投资约为430.6万元)及相关要求,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其相关施工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影响其安全使用,并须在装修前将装修方案报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
2.竞得人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其装修工艺必须严格按出租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及行业标准进行。未经许可,竞得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3.竞得人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施工期间,出租方有权委派人员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对于出租方委派人员就竞得人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等所涉及的相关事项提出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竞得人须遵照执行。
4.竞得人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拟采用的材料和设施设备应必须先向出租人委派的监管人员提供样品或图册,并经出租人委派的监管人员对材料及设施设备的品种、规格、材质、花色等,进行认可后,方可组织采购,再经确认与样品或图册一致后方可投入使用。
5.竞得人在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施工完毕后,需经出租人委派的监管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竞得人在经营期间对其装饰装修和改造及设施设备,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不间断地维护维修与更新,一直确保其始终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
7.竞得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8.竞得人须按照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要求预留房间,预留房间标准及数量由石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前在当日13时前通知竞得人。房价执行标准为:标准间160元/日.夜.间;单间160元/日.夜.间;套间320元/日.夜.间。
9.竞得人须对持有石棉县户籍和身份证明的入住客人,实行房价优惠,优惠后的房价不得高于竞得人当日执行房价的80%。
10.竞得人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若一旦发现竞得人未按规定和要求执行,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资产,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租金,所有损失及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五)竞得人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以及竞得人在经营期间对租赁资产及其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与更新等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在租赁合同期满后,竞得人对租赁资产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及对其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所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全部归出租方,且出租方不给承租方任何补偿。
(六)竞得人在经营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须做好防火防盗等相关工作,否则,一切后果及经济与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七)竞得人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且竞得人须服从并遵守当地物业管理和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
(八)竞得人须在2012年7月1日前将所租赁的资产投入运营。若7月1日后未能投入运营,每推迟一天,竞得人须每日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逾期10日仍未能投运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纳的租金,收回租赁资产,所有损失和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十一、特别提示:
(一)招租有关资料请到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领取。
(二) 公告中对招租资产相关面积的数据描述只作参考,竞租人应认真阅读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租人竞租成功后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租人参加竞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约定的招租规则,若竞租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或采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835)8856090
石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