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宣判,持刀伤害并至网吧管理员死亡的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2月5日,正是普天同庆的春节期间。当晚9点40分左右,被告人杨某到名山区蒙阳镇一网吧内找到在该网吧上网的朋友余某,因言语冲突,杨某与余某发生纠纷,期间杨某动手打了余某。此时,网吧网管代某(男,已死亡)见状上前劝阻,叫杨某不要在网吧打人。随后,被告人杨某和被害人代某二人发生争执、扭打,在扭打斗过程中,杨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代某刺伤后逃离现场,代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逃离现场后,杨某在网吧街对面躲藏了一阵,观察网吧的情况,而后驾驶朋友的汽车前往雨城区上里的亲戚家中躲藏。第二天,杨某在家人的规劝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持刀伤害劝阻纠纷的代某并致代某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杨某作案后经亲属规劝主动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杨某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院在审理后当庭宣判,根据犯罪的起因、手段、后果等因素,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二十多岁的青春年华,但由于一起小小的纠纷造成了一人失去生命、另一人站上被告席的结果,十分让人惋惜。”法官表示,“其实这起案件的起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一个小纠纷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如果在事发当时双方中任何一方能够冷静地处理,这样的悲剧或许就能够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