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新闻办本月初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介绍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20年的有关情况,并提出要推动立法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随着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到来,志愿者权益保障缺失这一现实问题再次被公众所关注。
近年来,志愿者的身影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老百姓的视野中,无论是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扶贫,还是紧急情况下的灾难救援,或是奥运、世博等重大事件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已经活跃在社会各个领域。
12月2日,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截至2013年11月底,我国仅经过规范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就达4043万。据不完全统计,注册志愿者在过去一年向社会提供了6.9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在这些规模庞大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后面,隐藏着一个一直让人忧心的问题:一旦这些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中出现意外,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和保障?
近227万北京
志愿者的保险“难产”
不久前,北京义务扫桥11年的“扫桥爷爷”窦珍不慎从桥上跌落意外身亡,加上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的到来,权益保障的话题又成为志愿者们关注的焦点。
由于奥运会等一系列大型活动的举办,北京市的志愿服务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出台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2010年出台的《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中,都有为志愿者购买保险的内容。然而实际工作中,除大型赛会志愿者在服务期有人身意外保险外,大多数志愿者都是“无险上岗”。据2011年《北京市志愿服务调研报告》的抽样调研,签订服务协议的志愿者仅占总数的22.6%,其中仅有10.2%的公益组织认为应当给志愿者购买人身保险。
另一方面,据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人王赢介绍,为北京市近227万注册志愿者全部上保险的具体方案已经形成了一年多。
北京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的这份方案显示,不同类型的志愿者有相应的保险额度,如何启动和退出保险也有详细规定。例如,“普通志愿者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障险5万元,意外残疾保障险5万元,意外医疗保障险2500元。”“普通应急志愿者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障险10万元,意外残疾保障险1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险5000元。”“一线应急志愿者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障险20万元,意外残疾保障险20万元,意外医疗保障险2万元。”
此外,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关系到“续保资格”。志愿者需持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如其志愿服务工时未达到一年30小时的服务标准,该卡第二年的保险功能将被取消。
这是一份“看上去很美”的方案,也是许多志愿者一直所希望实施的。但方案成型一年多,却一直处于“难产”状态,原因是“没钱”。
王赢说:“北京目前有超过226万实名注册志愿者,即使是每人投保费用10元钱,一年也需要2000多万元,钱从哪里来是最大的问题。但如果按照现行的方案,就不能覆盖所有志愿者人群,对于未覆盖的志愿者是一种不公平。”
“我们受伤了谁来管?”
虽然北京的志愿者投保方案“难产”,但志愿者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却是一个越来越急迫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面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受伤和权益保障这个话题,曾经的志愿者袁飚(化名)并不愿意说太多。
随着近年来喜欢户外探险人数的增多,户外爱好者在野外走失并寻求救援的事件时有发生。作为资深的户外登山爱好者,袁飚曾加入北京一家户外俱乐部的应急搜救志愿者组织,成为一名搜救志愿者。
但在去年一次进山搜救迷路户外探险者的救援行动中,袁飚不慎摔伤,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我们是没有保险的,向俱乐部申请工伤赔偿时遭到拒绝,最终只能自己承担医疗康复等费用。”说起这段往事袁飚有些黯然。随后,袁飚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工伤对待。最终袁飚赢得了这场官司。法院判决认为,志愿者参加公益活动受伤,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但是,赢得了官司的袁飚也坚决告别了志愿者这个身份,随同他一起退出志愿搜救服务的还有好几个人。原因很简单:“我们受伤了谁来管?”
袁飚的遭遇绝不是个案。今年40岁的罗虞川是一名外科医生,也是重庆应急志愿者总队的资深户外救援志愿者。在青海玉树地震的紧急救援志愿服务中,为救助伤者罗虞川不慎摔伤骨折。老罗开始并不在意,但后来他发现无一单位可以为自己5000多元的医疗费买单,最终只能自掏腰包。重庆的劳动仲裁部门则认为,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时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次受伤让罗虞川意识到:从事志愿服务不能仅凭一腔热血。
北京市应急志愿者服务总队队长赵培锋对于志愿者的保险问题也是感触颇深。他先后参与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北京“7·21”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的救援。这些年来,他一直在为应急志愿者保险问题奔走。
赵培锋说,2008年前后,他参与的多次野外救援过程中,都曾签下“生死状”,声明如果出事不要求所在团队赔偿。“这是无奈之举。”
2008年汶川地震的救援行动让赵培锋改变了思路。“那次救援可谓出生入死,回来后我开始思考自己和同伴的安全保障。”从前年开始,赵培锋和应急总队的50多名骨干志愿者自费上了商业保险,每人一年保费200多元。
赵培锋表示,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多为突发事件,投保生效期和服务期之间有一段真空时间,这就要求有针对应急志愿者的特殊险种。此外志愿者流动性强,无强制性,随时有人加入或退出,这样要求保险最好能够上团体险,每次出任务只需报上名单,不用针对每个人投保。
全国性立法势在必行
12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20年新闻发布会,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的一席话让许多志愿者看到了权益保护和保障的新希望。
“我们希望能够把志愿者和志愿活动纳入法律调整的规划,希望重点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汪鸿雁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现在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都是有风险的,所以应该有意外伤害的保险。很多志愿者是在山区服务,是在条件不好的地方进行活动,意外事故发生、生病等等方面的保险就显得特别重要。”
值得欣慰的是,在最近发布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规划(2014-2018)》中,明确了要健全志愿者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志愿者风险基金、与商业保险企业合作开发专项险种等方式,根据项目特点为注册志愿者提供适当的保险,探索建立志愿者权益维护机制。
此外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有18个省和16个市制定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法规,但是尚无全国层面的志愿者立法。近年来,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进行全国性立法的呼吁不断升温。
“我们现在正在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对于志愿者的立法的推动,我们从2002、2003年起就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交议案和提案,要求对志愿者工作进行立法。”汪鸿雁说:“如果立法还不到很成熟的时候,我们希望至少有一个志愿者的条例,也就是行政法规出台,能够对志愿者的权益进行一些保障。”
汪鸿雁透露,目前国务院有关志愿服务条例的草案已经起草完毕,现在正送各部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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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权益保障的两个层面
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当天,致力于通过志愿者解决贫困问题的国际发展组织——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SO)在中国志愿服务国际交流大会上发出呼吁,志愿者权益保障亟待落实。
英国海外志愿服务社(VSO)中国首席代表陈婉芬分析,对志愿者权益保障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立法层面,一个是执行层面。
在立法层面,欧美国家的志愿服务立法起步较早,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其中美国在1973年制定了《志愿服务法》,并在其后经过几次修订,详细规定了志愿者行为的免责限制,以及其与州法、联邦法的关系。同样具有悠久志愿服务传统的英国,因为其判例法传统,并没有制定统一的志愿服务法,有关的法律内容多见于一些判例及其他单行法规当中,并于1995年出台了《志愿服务策略大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作机制。
在执行层面,VSO在志愿者管理和支持方面已积累的丰富经验可资借鉴。陈婉芬介绍,作为VSO的志愿者,不论是任期1-2年的国际志愿者,还是短期的国内志愿者,都需要签订协议,严格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VSO会视岗位需要,提供完备的保险、保障和支持。 (顾磊)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