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雨城区公安分局河北派出所将抓获的一名电瓶车销赃嫌疑犯移交雨城区检察院,该嫌疑犯已被依法进行刑事拘留。雨城区人民法院将对此销赃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450元买下赃车
今年2月初,市民王先生骑着自己刚买不到半年的电瓶车在南四路办事,匆忙中,下车忘记抽出电瓶车上的车钥匙。这一幕刚好落进正在南四路溜达的小强(化名)和小刚(化名)两人眼里,看着一辆成色不错的电瓶车,并且车上还插着车钥匙,小强、小刚动心了。于是小刚在原地守风,小强骑走电瓶车。在二人的“合作”下,王先生的电瓶车就这样悄悄被“运输”到两人在斗胆村的出租屋。
时隔两天后,一直打算买辆电瓶车的张军通过其他渠道得知小强、小刚手里有电瓶车出售,于是电话联系上两人,并约好在两人出租屋外面进行交易。经过讨价还价,小强、小刚最后以450元的价格将盗窃的电瓶车出售给张先生。后经雅安市雨城区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该电瓶车价值2650元。
被失主当街拦获
无独有偶,几天后,被盗电瓶车车主王先生在街上无意中看到张军驾驶的电瓶车跟自己丢失的一模一样,王先生上前确认无误后,便拦住张军,并拨打了110。张军被王先生的举动吓得丢下电瓶车就跑了。
接到报案后,雨城区公安分局巡警二大队民警袁雅琨一行赶到现场,并在下沉式广场抓获张军,随后将其移交到河北派出所。根据张军的供述,河北派出所民警相继抓获了盗窃电瓶车的嫌疑人小强和小刚。最终张军以涉嫌销赃被行刑事拘留,小强、小刚以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
购赃物构成销赃
河北派出所民警刘帆提醒广大市民不能为了贪图小便宜,购买涉嫌盗窃等不乏渠道获得的赃物,否则将构成销赃,会受到法律惩罚。在加强防盗意识的同时,若车辆被盗要及时报警,协助警方尽快破案。
四川金剑法律服务所主任吴登靖提醒市民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