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嘣一声,啤酒瓶就爆了。”不久前,川农学生白鹏和同学三人在校门口吃烧烤时,放在桌下的一只雪花啤酒酒瓶突然发生爆炸。
回忆起当时的情形,白鹏感到很后怕,“当时如果酒瓶放在桌上,我现在可能就在医院了。”
事后,白鹏和同学一起检查了啤酒的生产日期,发现是2011年3月21号生产,酒没问题,那就应该是酒瓶的问题。细看之下,看到啤酒瓶底端标注的“B 2007”字样,然后上网查询。按照查询到的信息,得知啤酒瓶原来也有保质期,一般为2年,爆炸的那只啤酒瓶已经过保质期2年了。
天气一天天热起来,啤酒销售渐进旺季。对于消费者而言,酷暑里来一瓶冰镇啤酒,爽口又惬意。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啤酒作为消暑饮品受热捧,但市民对酒瓶保质期的规定知者甚少。
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多家超市和零售店发现,市面上有近三成啤酒瓶“超龄服役”。有资料显示,“超龄”酒瓶爆炸危险性比正常酒瓶高出两倍以上。
调查
啤酒瓶保质期鲜有人知
“只知道啤酒有保质期,还真不知道瓶子还有过期一说!购买和饮用时只关注了啤酒的保质期,对于瓶子的使用年限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接受采访的王坤说。
走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市民买啤酒从来不会注意啤酒瓶的生产日期,更不知道“超龄”啤酒瓶存在爆炸危险。
正在市区一餐厅喝啤酒的周先生听记者问及啤酒瓶的保质期问题时大为惊讶:“啤酒瓶有保质期吗?有一次我喝酒的时候确实发生过啤酒瓶爆炸,但以为是自己不小心碰撞所致,完全不知道和啤酒瓶的保质期也有关系。”
不仅很少有消费者知道啤酒瓶保质期一说,就连超市的啤酒促销人员、餐厅老板也表示很陌生。一家餐馆的老板表示:“我们的啤酒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也是经过正规的流通渠道进货。酒瓶保质期我是没听说过,只知道啤酒瓶肯定是不会过期的。”
近三成啤酒瓶“超龄服役”
为了弄清 “超龄”酒瓶销售情况,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及零售商铺。发现超龄啤酒瓶并非个别现象,大多数品牌啤酒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龄”现象。在市区一超市,各种正在热卖的啤酒琳琅满目。记者随便拿出一瓶雪花啤酒,虽然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3月23日,但是瓶底部明显的标注着2007年。走访中,记者发现,“超龄”啤酒瓶大约占啤酒市场三成。
虽然啤酒瓶“超龄”普遍存在,但是一些精品啤酒中却少有出现。尤其是百威、嘉士伯两种品牌啤酒,瓶身明显标注有“非回收瓶”,酒瓶后的生产日期均为2010和2011年。
旧酒瓶价格便宜
苍坪路一废品站老板张女士告诉记者,在回收啤酒瓶之后,畅销的品牌啤酒都是保存完整的瓶子,部分不畅销品牌或者磨损严重的才会打碎。张女士说,打碎的瓶渣都是卖给玻璃厂老板,完整的瓶子会有专人回收。
生产雪花啤酒的厂家采购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啤酒瓶的价格在0.7元左右,旧酒瓶的价格仅为0.2元左右。而无论新瓶还是旧瓶,进厂后都一样需要打压、清洗、消毒等多个环节的处理才能使用。因此,酒瓶的返瓶率则成为啤酒企业业绩的一个体现。啤酒零售商也表示回收卖出去的啤酒酒瓶,价格在0.5元左右,然后退给批发商,再由批发商拉回厂家。
律师:使用年限无强制标准
雅安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凤林告诉记者,由于啤酒瓶自爆伤人事件频发,国家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1999年国家质检总局又颁布《关于实施啤酒强制性国家标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9年6月1日起流通领域不得再出现不带“B”字标志的啤酒瓶,违反此规定,将视生产、销售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郭凤林表示,“B”瓶的建议使用期限为两年。但两年期限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一旦啤酒瓶发生爆炸等事故,消费者不能以啤酒瓶使用期限超过两年为由追究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但消费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