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幸福商城业主委员会主任万崇刚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其所居住的幸福商城小区在全体业主都签字认可的情况下也未获得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以下简称住建局)批复专项维修基金。时至昨日,利民物业公司法律顾问又表示小区业委会不合法。
业委会:物管称不符合申请条件
万崇刚告诉记者,早在去年底,小区住户与商户全部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了公章,同时委托当时所聘请的利民物业公司到住建局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此后一直杳无音信,直到3月底,利民物业公司才对此事作出答复,告之房顶漏水不符合申请条件。业主认为房顶漏水是符合申请条件,可是住建局通过利民物业公司给出的答复竟然是不符合申请条件。
住建局:未受理过相关申请
23日上午,小区业主一行来到住建局开发与物业管理科,向工作人员介绍了小区屋顶漏水等问题后,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问题均属于维修基金的申请范畴,只要通过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并加盖社区及业委会公章,相关部门审理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到这笔钱。
这个回答与万崇刚从利民物业公司得到的答复大相径庭,万崇刚疑云大起,随即向工作人员讲述了之前利民物业公司的说法。
据万崇刚所讲,之前利民物业公司告诉业委会,房屋维修基金需要物业公司代理方可申请。如果没有物管,单是业委会出面是无法申请到这笔基金的,而由他们出面的话,应该很快就能够把手续批复下来。业委会便委托利民物业公司代办此事,几个月后,利民公司的答复是住建居认定其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批复。
听了万崇刚的陈述,两名工作人员告诉他,在此之前他们根本未受理过幸福商城小区的专项维修基金方面的申请,利民物业公司所说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纯属无稽之谈。
物管:业委会不合法
24日上午,记者来到利民物业公司总部办公室。当记者对幸福商城小区申请专项维修基金一事提出疑问时,该公司法律顾问段向东表示,幸福商城小区的业委会并没有经过社区审批以及在住建局登记备案,不是合法的业委组织,而他们针对利民物业公司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希望他们的这种错误不要继续下去。
业委会不合法?
14日下午,记者先是到住建局求证,被告之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外出办事,其他工作人员对于此事不太清楚。随后记者把利民物业公司的说法告诉万崇刚后,他显得有些气愤,向记者展示了业委会的相关证据,其中包含了一张写满了人名的专项维修基金申请表的复印件,还有一枚印有“幸福商城业主委员会”字样的公章以及与利民物业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原件。
万崇刚告诉记者,当初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社区、派出所以及工商局都派出工作人员参加,并对业委会的成立以及业主代表的选举进行了全程监督,而据解聘前的利民物业公司所说,幸福商城小区业委会是全市成立的第一个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如今利民物业公司居然质疑业委会的合法性,实在是非常可笑。“如果小区业委会真的不合法,那么是否意味着小区与利民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呢?果真如此的话,与小区合作的8年来,利民物业公司为什么从未提出质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