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部分广告严重违法,并予以公告。
此次公告的10个广告严重违反了食品、药品等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为:鸿茅药酒药品广告、北京降压0号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广告、厚德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北京东方建都医院医疗广告、北京肝病治疗康复中心医疗广告、国研前列方食品广告、寿瑞祥全松茶食品广告、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及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碧莹灵芝片药品广告、桂灵丹药品广告。
公告称,工商机关将依法查处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严重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