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7日公布首批27种“霸王条款”,类似“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买车人违约时,已付的购车款不予退回”“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北京市工商部门7日起对商家存在的以上违法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拒绝改正的商家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北京市工商部门已通过北京市消协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279条,主要涉及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美容美发、洗车等行业。“霸王条款”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四方面: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