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退费应得到法律支持 记者 王卫国 实习记者 李桃月
“当初对孩子选校问题没有太在意,向乐山电子工业学校(雅安分校)交了6850元学费。之后,我又了解了其他一些学校,觉得更适合孩子。”天全人张英(化名)打进本报热线2350703说,曾多次要求校方能够退还报名费,但最终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退还。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可以要求退还学费。律师认为,此举应得到法律支持。
家长:要求校方退报名费
昨(26)日下午1时许,张英和丈夫带着儿子小杨(化名)神情焦急地等待在该学校门口。
张英告诉记者,报名缴费时,学校并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只有一张收据和两份关于学后就业及校内安全责任协议,协议中并无交费后不能退款的相关约定。“现在还没有开学,孩子并未享受教学资源,如果想要退费,学校不应该拒绝。”
该校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负责招生工作的张老师正在乐山出差,他不清楚整件事情。
张老师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他个人认为缴纳报名费后家长要求退钱的意愿不太合理。自己正在外出差,具体事宜要等开学后,将情况反映至校方领导,经过商议后才能确定。建议小杨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提交申请,学校会对此进行研究讨论,届时才能做出回复。
部门:可退还相关学费
此前,张英曾咨询该校主管部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费可以退,但要等学校开学后,按照正常的退费程序办好相应手续并提出申请。至于是全额还是部分退款,要看学校是否为学生购买保险等产生的费用。
该负责人提醒学生及家长,求学报名签约前,最好实地考察,要注重师资力量,看准软硬件设施,尽量选择有口碑的专业学校,适合求学者的要求。
律师:应得到法律支持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凤林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提倡入学自愿,退学自由。如果没有签订入学合同或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性有问题,要求退费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学校以各种“优越”的条件误导学生和家长的选择,就算签订了入学合同,也缺乏生效的条件。
郭凤林说,一些学校往往以合同为由,拒绝退学、退费,是造成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因此在入学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校方出示的相关合同的各个条款以及补充说明条款。在签约时,要仔细研究入学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条款,确认合理合法后再签字。要重点注意退学及违约条款的约定,对校方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补充协议中予以书面注明,如有任何异议可以到法律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