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中央、省、市下拨大量救灾资金,同时救援物资从全国各地源源不断运抵雨城区。为确保每一件物、每一分钱都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雨城区民政局在第一时间迅速做出反应,及时研究安排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救灾款物的监督工作,积极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狠抓抗震救灾款物接收、采购、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
地震灾害发生后一小时,区民政局即启动应急预案,专设救灾物资接收、运输、保障三个工作组。把抗震救灾物质采购、捐赠接收、调运监督、数据收集与汇总等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落实到处。
印发了《关于做好“4.20”抗震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重点对救灾物资使用、管理、收发流程、发放原则和范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抗震救灾物资监管工作扎实开展。在相关政策明确后,又下发了《关于“4.20”地震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雅安“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孤老、孤儿、孤残救助安置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雅安“4.20”芦山强烈地震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对受灾群众每人每天10元钱和一斤口粮、遇难者家属抚慰金、“三孤”人员基本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标准、补助期限和发放纪律进行了明确,确保了救灾资金的严格监管。
在救灾物资和资金下发到受灾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后,区民政局第一时间派遣工作人员,加强救灾款物“灾民申请、登记造册、村组(社区)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程序的监督。通过参与救灾款物管理的全过程,主动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同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管,对群众举报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从而保证了各项政策兑现有力、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