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有“办法”
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和《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增加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须缴纳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相关部门核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农民工工资支付通过银行按月代发、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将作为相关部门核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之前,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分别按照工程项目合同价的5%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担专业承包的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的5%缴纳保证金;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价的30%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信誉好的建筑企业,经住建、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实行担保,但是担保金额不超过应交纳额的30%,差额部门按规定缴纳现金。市人社局劳动监察与仲裁科科长李明基解释说:“如果企业需要缴纳十万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是因为它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信誉良好,除了30%(3万)的担保金外,还需要现金支付7万元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发生工资拖欠时的应急支付。”
15%工程款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
新《办法》强调建筑企业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在项目实施地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5%的资金预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向银行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这15%的资金是至工程实时进度中资金额的15%,李明基举例说明,某建筑单位拿到了总价值在100万的工程,在首期他拿到了50万的首款,那么他需要拿出50万中15%的部分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在30日内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办理个人的实名工资账户。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实名制工资支付表,农民工工资支付通过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支付通过银行按月代发。
实行监管责任制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工作纳入分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管辖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部门责任制,住建、交通、水务、电力、教育、卫生、农业、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意见》的要求,我市将加大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欠薪逃匿者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调查处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严厉打击和震慑欠薪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