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附则9章40条,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8日起施行。(中国政府网;6月2日)
所谓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的服务,这种服务涉及的范围广、程度深。又因为其非营利性的特点,决定了事业单位提供的服务为全民所享。因此,事业单位在社会治理结构当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为此,如何激发事业单位的单位活力,使其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而此次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暂行规定显示了党和政府在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道路上的一种创新,一种探索。
人是一切团体、组织的核心要素,要激发组织体制的活力,首先就是要激发人的活力。此次暂行规定就是从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入手,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事业单位在选拔任用的诸多管理规定。其主要意义集中在,一是明确了选拔任用的条件。例如候选人必须满足(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等硬性条件。二是明确了选拔任用程序。从启动选拔人员、到制定方案、到人员考察、再到人员确定等等全过程都做出详细而严密的规定。三是明确了考核管理方式。暂行规定指出要加大对干部培养、促进干部之间进行交流、匹配适当薪酬、鼓励学习创新;四是明确了人员退出机制。此外,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党管干部原则、领导人职业发展制度措施、从严管理干部等相关原则、措施。
从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党和政府就是要透明选拔机制、鼓励人员竞争,通过这样的举措,一方面激发事业单位内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强社会对事业单位的支持和监督。暂行规定尽管只是从人员管理上进行了明确,但是其带来的后续效应将会陆续发酵,更好地提高整体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发挥事业单位应有的作用,更好地带动政府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