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阳市华容县召开了公捕公判大会,现场仿佛古代将犯人押赴刑场一般,数十个犯罪嫌疑人被装上囚车押赴“公捕公判”现场,数千名群众参观了公判活动,场面煞是热闹。而据称这种“游街”式公捕公判大会咋当地已经举办了不下一次。
也许当地相关部门的初衷是好的,但“公捕公判”却与依法治国的精神相违背。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是违法的”。我国刑法也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嫌犯被判有罪仍合法享有人格权力。”“游街示众”可能使犯人的名誉受损,隐私被公开,忽视嫌犯受尊重的权利,也可能使他们加深对社会和政府的仇恨,出狱后更难融入新的社会中,很可能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甚至犯下比上次更严重的罪行。
湖南华容县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称:“今年上半年湖南华容县信访维稳工作排在岳阳市第一位,保持‘全省平安县’的荣誉称号”。但笔者想说的是,违法的人不等于个别地方领导人宣扬其政绩的工具,在国家推行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竟然有地方政府部门“以法乱法”。殊不知维稳的合理手段并不非得是“公捕公判”。维稳是一项长期工程,要真正实现长期的社会稳定与和谐,恐怕更在于加强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不可否认湖南华阳县的相关部门唱的这出戏短期对恶行的震慑作用是有的,但是不免让人觉得存在“邀功”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