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年8月12日,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人大代表张裕明在上海醉驾,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张裕明刑事拘留,但未能获得许可。(人民网 12月1日)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了网友热议,但直至12月1日,张裕明在上海醉驾一事仍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据有关消息报道,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将于明日召开常委会,再次审议上海警方对县人大代表张裕明采取刑事措施的申请。这不得不让我们这些平头百姓纳闷,对此笔者有三大疑问?
第一、难道一个人大代表就有特权逃避法律制裁?我们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针对此醉驾事件,我们的警察就应当有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办事,而不应当根据对象不同而区别对待。如若特权者存在,我们的法律尊严将从何而谈?
第二、难道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凌驾于法律?笔者一直纳闷为何上海市松江公安分局执行任务还得听从周宁县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如今是法制社会,一切都应当遵从法律,不得逾越法律,更不得践踏法律,那么根据我国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而反观现实情况是半个多月了我们的警察竟拿这个“醉驾者”没辙,这难道不是在讽刺我们的法律?
第三、人大代表为人民,难道他们不应该起到正面表率作用?为充分听取民意以便更好为人们服务,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且人民代表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他们理应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做好表率作用,而不是享受特权。
在此,笔者希望我们的有关政府能够俯身倾听民义,一切遵照法律办事,还社会以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