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这是首次国办就该问题下达通知。《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两年内地方政府要彻底清理包括未批先建等在内的违建项目。地方政府有关负责人如任期内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等,将被终身追究责任。(2014年11月28日 人民网)
明年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将实施,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这个文件,也被视为保障新环保法实施的配套文件。尽管此前环保部也出台过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文件,但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下发的相关通知还是首次。
各地地方政府为了留住企业,带动地方经济的增长,在招商引资企业时时常有不让环保部门介入,同时给企业一些环保相关的优惠条件和绿灯,要么减半征收排污费,要么环保部门不能去进行环保检查,更或者简化环评手续检查等,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的恶化成比例的增长。《通知》的下发改变了过去环境执法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如果出了环境事故,地方政府要负责任。要对地方官员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涉嫌渎职犯罪的领导干部要移送司法机关。更或者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查处不及时,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被移送至检察院。如果发生环境违法案件,需要承担责任的不仅有违法企业,或是渎职的环境部门,甚至还有地方政府。但需要清醒的注意到现在地方官员要面对多种考核,类似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一票否决制的考核指标,如果搞多了,就可能会失去效果。单一指标的强化,对政府管理来说并不是长久之计。期待让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究制,换一分蓝天白云的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