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反腐风暴“刮”向各个领域。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安系统共有23名官员落马,包括上至省部级高官,下至县处级的公安局长。落马的原因主要包括受贿、徇私枉法、包养情人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其中,落马官员中,县处级公安局长及副职占比最大,达10人(新京报11月26日)。
公安机关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是政府部门中重要的部门之一,司法系统的腐败对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之大毋庸置疑。笔者认为从源头上避免司法腐败,还得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首先,执法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情操,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以及过硬的专业业务素质,对执法队伍的用人选人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其次,加强培训与继续教育,努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培养和训练他们廉洁奉公、执法如山,使广大执法人员充分认识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让执法人员从内心深处激发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执法人员中的慵、懒者甚至违法者依法采取措施,绝不姑息。最后,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包括法制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并且适时展开专项监督行动,让执法人员在阳光下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树立执法者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