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前县委书记田自力成为新闻人物,他是国内罕见的主动辞职的官员。田辞职的起因是当地的“火电”事件,平江准备落户一座据称采用世界最先进的燃煤发电技术的火电厂,但当地民众则持怀疑及反对的态度,今年7月平江“火电”的合作方——华电所属公司曾发生偷排事件,就更让平江民众担忧,以致发生了较大规模的签名反对活动和群体性的游行事件。
虽然有的评论认为,“田自力在群众集体游行事件后,不去认真做好工作,却以辞职谢罪。笔者认为这是不作为的一种表现形式”,虽然田自力在公开信中仍然认为应该上“火电”项目,但无论如何,我认为,他在难以驾驭局面的时刻,敢于主动辞职,应该值得赞许,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开创了中国官场的新气象。田自力毕业于湘潭大学中文系,那封公开信文笔优美,洋洋洒洒,显示了他骨子里的文人情怀。更难能可贵的是,他能够主动承担“火电”事件“责任担当者”应该承担的责任,更是为中国的官员树立了一个标杆。
事实上,引咎辞职在法律和领导干部任用条例里都有规定,《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二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主动辞职的官员,的确值得点赞。也许,主动辞职对当事人的职业生涯会带来重大损失,但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令人尊敬,尤其值得官员群体关注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