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逃贪官到底有多少?权威部门一直没有发布完整、确切的统计。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人民币。(人民网 11月24日)
平时当“裸官”,满兜装绿卡,一旦有风吹草动,马上外逃逍遥,这是近年官场的“流行”做法。随着中央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贪官们的这条“逍遥路”越来越窄,可逃之处越来越少了。
国内“拍蝇”、“打虎”,国外加紧“猎狐”。国内的反贪反腐举措,大家有目共睹;同时在国际上,也在积极寻找各种措施来斩断贪官的“逃生路”。美、加、澳等国曾是贪官们的首选的“避罪天堂”,但目前部分国家已是AEPC和G20的成员,并与我国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承诺加大反腐国际合作力度。据统计,目前已从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288名逃犯,这些贪官外逃的“天堂”正在逐渐成为“末路”。
当然,在看到斐然成绩的同时,还必须直视问题才能不断进步。现有的对待官员外逃的措施和办法,在事后惩治方面虽然已较为完善,但在监督和预防上还有疏漏。比如,即使对官员出境进行了看上去非常严格的审批,但手握权力和金钱的贪官,依然有“贵人相助”,能够利用假的身份信息外逃成功;还有虽然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接受群众监督已经提上日程,但施行起来却困难重重、效果欠佳,如何平衡各方矛盾,真正把“尺子”和“板子”都交给人民,还任重而道远。另外,从最实际的角度来讲,在阻断官员“逃生路”的同时,阻隔将巨额非法财产转移国外的途径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决不能让亿万劳动人民辛苦创造的成果白白流失。特别是现在资产转移方式日益多样化,追赃难度增大,财产无法追回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还需要加强与国际银行等在追赃方面的合作,实现更多层面的信息共享,最大可能地追回赃款,挽回国家和人民损失。
没有腐败的行为自然没有“外逃”的必要,说到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是预防贪官外逃的重要“安全阀”。从古至今拥有盛世的朝代,权利和制约机制从来都是相伴而生,秦朝设御史大夫,对政府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举弹劾,百官畏之为“风霜之吏”;唐代以《唐律》加大对官员的处罚力度;明代朱元璋深感贪污之弊端如不革除,吏治无法清明,虽然在“以猛治国”中留下滥杀功臣的骂名,但腐败蔓延终于得到治理。足可见政治生活如同一架天平,权力的另一边一定得放上等量的制约和监督砝码,才能获得平衡和稳定。
如今,海外“猎狐”已成反腐焦点,当“罪后天堂”成为“贪徒末路”,且看贪官们还能逃往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