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大荔县人大代表的陈某,在朋友的侄子发生追尾事故后,竟与人撕扯谩骂民警,导致当事人逃脱。昨日,大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暂停陈某人大代表资格,支持警方依法办案。昨日下午,陈某被刑拘。(2014年11月12日 华商报)
11月9日晚7时左右,事故另一方的仝先生在路边刚停下车,一辆小轿车追尾他的车后冲下路基,两车并无人员受伤。随后,交警和陈某等人到达事故现场,陈某等人对仝先生进行了谩骂,威胁,推搡,并且在殴打未果后跳上仝先生车的发动机盖,把前挡风玻璃给砸了,甚至谩骂民警,不配合警方调查。
如此嚣张的态度,如此霸道的做法,这该是一个人大代表应该有的态度和做法吗?这个新闻中,大荔县人大代表陈某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违反交通法相关规定。据知情人介绍,事发当天,陈某等3人正在喝酒,接到李某侄子的电话后,一同开车来到事发现场,3人都喝了酒,那谁开的车?三人中任意一人开车,都至少属于饮酒驾驶。二是涉嫌妨碍公务。在民警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撕扯两名民警的胳膊和衣服,并恶言谩骂,还将一名民警的执法记录仪从警服上扯下损坏。三是带头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有警察在现场都如此嚣张强硬,又骂又打又砸,可见在平时的生活中也是“地方一霸”。
陈某身为大荔县人大代表,简而言之,就该代表群众表达他们的意愿、诉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这样才对得起“人大代表”四个字。但是,陈某却利用这个字,仗势自己的身份,利用手中的权力,放任自己的言行举止,他选择给朋友撑腰,就放弃了群众的利益,背弃群众的利益,同样,党和人民也会反之放弃他。
人大代表需要责任心,需要有担当,需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全国有两千多名人大代表,应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以制管人,加强群众和媒体监督,对于违规违法的人大代表经调查属实,应立即严惩,绝不应姑息,别让几只老鼠坏了一锅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