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10日。因不服警方行政处罚,10月17日,郭宏侠向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1月6日《新京报》)
检举揭发国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对防止犯罪蔓延,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打击腐败离不开群众的举报。
但是一直以来,举报人遭报复的案例屡屡出现在报端:阜阳市干部李国福举报该市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最后被捕入狱,并在狱中“蹊跷死亡”;举报扳倒腐败高官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郭光允,曾因举报获罪并锒铛入狱,他甚至走过多年的进京上访之路;72岁的沈阳离休老干部周伟因举报换来了两年劳教等等,诸如此类举报者成为反腐路上的“炮灰”的实例不胜枚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
正是基于举报的“高风险”,现实中的更多知情者不是不愿举报,而是不敢举报。
在“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决心下,要想得到更多“雪亮的眼睛”的支持,就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好举报人,有了这些“法眼”,那些心生违法犯罪念头的人一定会在恐惧和焦虑之中畏首畏尾。同时,应加大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而且要从重从严处理,用严厉的处罚来遏制报复举报人事件的发生,相信这也会让更多的贪腐份子感到惶恐不安,让更多的知情者拿出举报的热情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