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组织实施汶川地震灾区发展振兴规划的意见》。意见提出,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振兴规划》与国家、省“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尽量争取将更多的规划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意见指出,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振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振兴规划》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振兴规划》与国家、省“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尽量争取将更多的规划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灾区受援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与对口援建省(市)的战略合作协议,把对口援建省(市)的先进技术、管理理念、优秀人才和优质资源吸引到灾区,增强灾区自我发展能力。
为检验《振兴规划》的实施效果,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完成,在《振兴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省政府将责成省级有关部门对《振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振兴规划》实施结束后,对《振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据了解,《振兴规划》提出了“在巩固和发展灾后恢复重建成果的基础上,用5年时间,基本建成人民安居乐业、城乡共同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新家园,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为灾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速度高于全省、产业结构优于灾前、灾区群众充分就业、贫困人口显著减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5个具体目标,并明确了规划范围为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全省39个极重、重灾县(市、区),规划期限为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期相一致。
据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