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何延
青川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事件:妻儿遇难却忘我抗震救灾,因事迹突出被最高人民法院
记个人一等功
2008年5月12日地震发生时,青川县人民法院3楼的办公室里,何延正在一份判决文书上盖章。已往楼下冲的他,又转身回去取院章。此时,整幢办公楼还在剧烈摇晃。14时35分,何延再次冲进法院,办公楼阳台已倒塌,乱石飞滚。同事在后面大叫:“你不要命了,快出来!”但他不顾生命安危,将法院两辆警车开到马路空旷处。在此后的抗震救灾中,就是这两辆警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4时58分,何延打电话给家人,一片忙音。此时,全县的通讯已中断。随后,他主动请缨和法院干警组成抢险队,赴人口密集的山珍市场宿舍楼,冒着余震危险抢救群众。当时,山珍市场宿舍楼5层大楼已全部坍塌,现场烟雾弥漫,一片狼藉。用手挖、用肩扛,每救出一个人,现场就响起一阵欢呼声。
5月13日13时24分,噩耗传来,妻子和儿子遇难。5月14日8时,青川法院组织两个救援组赴木鱼、关庄抢险救灾,何延再次主动请缨。
5月16日8时45分,刚从一线回来的何延再次进入法院危楼中,抢救出500余册案卷和4台电脑。那段时间,他一直没有停止过工作:冒着余震危险在救灾一线和法院之间来回奔波,运送伤员和救灾物资;在残垣断壁中搜救幸存者,安抚受灾群众……由于在抗震救灾中事迹突出,何延被最高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