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贩卖作弊设备 重拳出击绝不留情
—雨城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系列案
近日,在全省打击涉网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分局经过4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我市第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3岁,绵阳人),有力维护了我市高考考试秩序。
2013年6月6日,全国高考拉开帷幕。6月7日,雅安某中学考场一监考老师发现考场一名胡姓考生的裤兜有类似显示屏的东西露出来,监考老师立即让该考生将东西拿出。“咋一看,该东西和橡皮擦没什么区别,它里面有一个很小的电子显示屏,一按上面的按钮,就会显示出接受的信息。”该考生承认,这个类似显示屏的东西是答案接收器。考试时,通过作弊设备主机将试题答案发送到他的接收器上,且高考第一天已成功接收了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答案。考场立即联系执勤民警将该考场发现高考作弊的情况通报区公安分局。
事关高考考生通过公平和公正考试选拔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深造,分局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打击涉网违法犯罪案件侦破机制,迅速组织专门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
经查,胡姓考生在高考前通过手机QQ上网,在某论坛发现一名网名叫“川西电子”的男子发了一条出售高考答案和考试作弊设备的帖子,于是与其取得联系,并以数千元的价格从“川西电子”处购得作弊设备一套(主机一台及接收器4个),“川西电子”还承诺提供高考答案。经过民警深入调查,查明网名为“川西电子”的男子名叫王某,在互联网某论坛上注册后,通过互联网平台张贴出售高考答案和考试作弊设备的广告,并在高考前与雨城区多名考生联系,出售了一套作弊设备,非法获利5千余元。目前,王某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呼吁广大考生要以诚信为本,诚信参考,拒绝参与买卖考试试题、答案及作弊设备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现的类似不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雨城区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陈志祥)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