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人民网 7月18日)
《条例》约束权力。《条例》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执行政策、做出决策等方面出现的重大问题、失误做出明确规定,应当予以问责。规定不是“隔靴搔痒”,而是将党员干部严以用权落实到了干部的思想政治修养、工作实绩和生活作风等方方面面,360度无死角督促用权者“慎行”。
《条例》强调担当。《条例》规定对搞一团和气、团团伙伙、不负责、不担当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目前,有的干部在急难险重的任务前存在畏难情绪,在工作面前推诿塞责,在工作中得过且过,甚至存在“不做事便不出事”的顽固思想,致使工作推进缓慢。《条例》倒逼干部须担当,让“只栽花,不栽刺”的干部仅存的退缩希望“破灭”。
《条例》明确责任。《条例》提出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明确失职失责的问责方式。以明确责任,强化党的责任主体意识,抓领导干部纪律和组织作风,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不敢失责、不能失责、不易失责的惩处机制。
“打铁还需自身硬”。《条例》以坚决有力、较真碰硬、铁面问责追责的措施为堡垒,兜底党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侥幸心理,吹响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又一次冲锋号角,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征程迈进了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