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是全国畜牧业百强县市,年平均出栏生猪200万头,存栏110万头。按照生猪3%的正常死亡率,每年有9万头左右的病死猪。记者在当地经过一年多的潜伏跟踪调查,发现不少病死猪被猪贩子长期收购,甚至包括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A类烈性传染病的“5号病”(口蹄疫)死猪。某屠宰场老板介绍,他们的病死猪肉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江苏、山东等7省市,年销售2000多万元。(央视12月27日)
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无论怎样骇人听闻,若探究其成因,大抵无非两个,一曰商贩无良,二曰监管失灵。剧情也惊人相似:多为行业潜规则,只是消费者蒙在鼓里,某日因媒体曝而“真相大白”,继而是有关部门后知后觉的查处。
按理说高安病死猪事件没什么“新意”,但在媒体的暗访镜头下,“监管失灵”4个字被演绎得淋漓尽致。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养猪场有母猪病死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应进行现场查勘,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和指导畜主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然而这些应该出现在病死猪处理现场的人似乎从未在现场出现过;再比如,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需经相关部门检疫合格方可离开产地,但在高安的一些屠宰场,病死猪可以顺利拿到官方颁发的检疫合格证明;又比如,病死猪肉流入菜市场,相关部门来检查时都会提前打招呼,让摊贩把病死猪肉藏起来。
病死猪的处理、屠宰、上市销售……只要有一个环节监管部门能够做到严防死守,病死猪肉就不至于被送上百姓餐桌。然而令人震惊的是,所有“阵地”都失守了,对病死猪肉的监管呈现出全线溃败的态势。
相关监管部门玩忽职守,在病死猪这条产业链上,“共同利益”维护了产业链的稳固性,产业链上的每一个端口,都有着自己的“内线”或“保护伞”,他们信息共享,利益均沾。记者暗访中,一名屠宰场老板扬言:“把公安搞定就什么事也没有,上面有什么行动他会提前通知你。”并表示就算被查出违规,“有钱都能摆平”。
某种意义上说,食品安全不是有无权威监管机构的问题,甚至不是有无相应法规的问题,其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部门以及执法人员不被非法利益所收买。当执法者和违法者结成“同盟”,狼狈为奸,再漂亮的法律法规也形同虚设。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高安病死猪事件,必须从生产和监管两个方面一查到底并依法严惩。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部门和执法人员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被人收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