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22日电江苏丰县县委统战部一名科级干部近期被曝欠债跑路。记者调查了解到,当事人不仅自己直接注册公司经商,还利用高息诱惑“集资”,欠下至少数百万元债务。
近半年来,江苏、广东、湖南等地已发生多起基层干部“跑路”“失联”事件,背后隐藏着干部违规经商、“隐形经商”等屡禁不绝的顽疾。目前,虽然多地对干部违规经商开展专项清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完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等监管措施,让“权”“利”彻底分家。(新华网南京12月22日电)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上述新闻当中提到的相关干部利用干部身份“圈钱”,明显与上诉条例相违背,是严重违背相关规定的违纪行为。但是,这些规定明明就摆在那里,这些干部却依然知法犯法,对国家的法律置若罔闻、置之不理,这背后的逻辑值得我们深思。
这些干部能够“圈”到钱,与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有很大的关系。通过权力的背书,来换取别人的信任,以借钱的名义,获取想要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是首先是对权力的伤害,对权力的一种抹黑,严重影响权力的正常做;其次,一个国家公务员做出这样行为,不仅仅是对个人信誉的毁坏,而且是给整体公务员形象的破坏。这种破坏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公务员在社会大众当中的形象,对公务员的日常行政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毕竟整体的职业形象是需要每一个相关者来维护的。最后,这样的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者漏洞,例如,对公职身份者从事经济活动应该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让这些公务员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可以做;另一方面也说明这些规定的执行和惩处措施的力度不够,缺乏强有力地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惩处机制,使得犯错的成本很小,但获得的利益却很大。
为此,随着公务员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部门要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相关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促使整个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