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到用时方恨少,官到用时方知贪”,近年来所流行的这一句俗语另类解读折射出了这样一个现象:“一些领导干部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烂账,最后官照当照升,不负任何责任。”这种“三拍”之风蔓延到组织选人用人上,造成了干部考察失真失实,严密的选任机制严重崩坏,最终通过层层选拔的不是能人贤士反而是贪官庸才,再耗费大量社会资源去整治官场乱象,也引来老百姓怨声载道——种种得不偿失,都指向组织纪律的散漫,这根名义上的“高压线”俨然是未曾“通电”。
让组织纪律的高压线“通电”需要制度给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成熟完善的制度是强化组织纪律的前提,要让用人选任有法可依,从制度的硬性规定上断绝某些领导的“三拍”作风。
让组织纪律的高压线“通电”需要干部协力。用人选任归根结底是人选人,单单依靠对照制度办事并不可行,这就不仅需要我们的领导干部具有慧眼识珠的伯乐之心,更要求其具有知人善任的判断力,按照组织的要求,在纪律的限制下,选出能为公为民的好干部。
让组织纪律的高压线“通电”需要问责助力。禁令要求是组织纪律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突破了这道防线以后缺乏补充的救济途径无疑大大降低了组织纪律的威慑力,这也是“高压线”并不“高压”的问题之所在,引入用人失察问责追责机制,便是以一种负面评价的角度去加强了组织纪律的防线,不让“三拍”领导轻易漏网。长期以来问责追责都是一块短板,正因如此在这一方面我们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让组织纪律进一步严肃严格,问责的助力必不可少。
事实上,从《公务员法》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制度不可谓不完善,从全民海选的公务员考试到体制内的干部选任,人才不可谓不广泛,但预设条件再好,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打破这种局面就需要制度的严密性、执行的严肃行、处罚的严格性同步,让用人失察失误者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相信通过组织纪律的提升,干部队伍纯洁化、廉洁化将不是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