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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宏,为身负命案的罪犯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导致犯人再次犯命案。今年8月,李宏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2014年12月11日 新京报)
在陕西华阴身负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参与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参与杀人,再犯命案。按照规定,案件移交法院后,法院应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但是,吴堡县检察院称,负责该案件的法院审判长李宏,只是让李宏亮的父亲填写了一份保证书,就当作重新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而对于李宏亮取保候审提出的“恶性淋巴瘤”的病情,其母亲却始终拒绝出示医院的相关病例。
李宏亮最初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本该在狱中服刑,但相关司法部门不按章办事,他“因病”取保候审,待罪之命,却仍像常人一样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在外生活得自由自在,忘乎所以。而该法院副庭长李宏,更是想尽自己所有办法,凭借一己私心,来帮助李宏亮脱离法律的制裁,他本是法院副庭长,是公平正义的审判官,但是却玩忽职守,成了触碰法律红线的人,有了私心就会走上歧途,就会偏离裁判的公证尺度,权力在手自己说了算,导致天不怕地不怕的个性,养成野蛮霸道腐败的做官心态。
我们应透过这个事件看到我国的司法审判系统制度还不完善,暴露出很多的问题,法官违法办理监外执行、拒不收监犯人,监督缺失不到位,不按规范的取保候审等等。司法审判涉及多个部门,环节多,难度大,要求高,需要我们下更大的功夫,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调整人员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增强队伍建设活力,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