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7日凌晨,甘肃环县已婚女杨丽华和朋友在县城吃夜市,遭到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两名满嘴酒气的民警张国庆、王大伟的调戏,杨丽华强力反抗遭到两公安用啤酒瓶殴打,手指被打断掉地上,目前环县城关派出所和庆阳警察已介入调查。(2014年12月4日《凤凰网》)
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中坚力量。警察,这种光辉充满荣耀的职业不知是多少少年、青年的终极理想。然而却始终有那么几个败类警察罔顾自己的职责,忘记了这身警服的神圣使命,在刹那间变成了伤人、害人的凶手。
我们再来看下面这两则新闻。
“近日,河南林州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涉事警察已被警方控制,而他为何摔女婴仍不清楚。林州市已经组成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受伤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已从安阳地区医院出院,即日由公安、卫生部门陪同赴北京做进一步检查。”(2013年8月18日《新浪网》)
10月28日22时许,平南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大鹏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孕妇)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1月1日《凤凰网》)
警察酒后失德甚至做出丧心病狂、伤人杀人的事情来为何屡见报端?难道这些警察都只是喝酒喝醉了?都不是自己的主观意志控制的?罪魁祸首就是那杯中酒?
恐怕此时“酒”要站出来说话了,“我可没控制他们去干这些坏事,别人也在喝酒,可就没像他们那样做出为非作歹、令人发指的事情来。”
笔者注意到,这三则新闻中所报道的内容还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涉事警察所在的公安部门在处理这些事件的时候都没有秉公执法,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来处理。有点法律常识的人的都知道,像这三则新闻中警察犯浑干出的这些事情那都不是小事情,都是犯了刑法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笔者坚信要是这些事情搁在其他百姓身上,恐怕早就立案侦查把嫌疑人拘禁起来、绳之以法,给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来了。
什么叫“以事实为依据”?什么叫“以法律为准绳”?什么叫“依法办案”?当事的公安部门其实都很清楚。可为何要“护犊子”呢?
犯案的警察喝醉了,难道这些当事的公安部门也醉了?醉得不知如何依法办案了?
我们期待着公安部门尽快清醒过来,担负起该负的职责。总之,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