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产粮大县走访,一个个现代农业园区非常壮观,当地领导兴致勃勃:“大公司运作,规模化经营,1斤有机大米能卖到40元!”问起村里的农民,他们却不买账。农民抱怨,一亩地就几百元租金,公司赚再多,也跟农民没关系。再说打工,现在种地都是机械化,上万亩用不上20人,这么多人哪能都去呀?(11月30日《人民日报》)
在我国,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比2008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然而,随着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突出表现在流转机制不够完善、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政府越位、包办流转,不尊重老百姓意愿,百姓不买账,未能让广大农民真正受益,让农民的权利没有得到真正保障。
那么,农村土地究竟应当怎么流转?笔者以为,“三赢”模式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土地流转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脱离国情、农情、地方区域特点。土地流转不是越快越好,要尊重农民、相信农民,放手让广大农民群众自主选择。政府应该干什么?政府要做好服务引导,规范流转行为,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对工商资本下乡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后监管,为企业提供政策保障。
土地流转应该尊重百姓的意愿。在考虑土地流转时对于临近山区的 “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加大力度。因为山区靠山、缺水的自然环境,使得这些区域发展大田作物条件很差,这类土地更需要流转,在流转以后,加大农田水利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设大棚等设施农业。结合区域特点,其他的种一些经济作物,做成休闲观光农业模式。还可以建设好大棚,跟农民签协议,再返租给农民,最终收益分成。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收益也得以提高。
政府正确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日前中央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再次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是土地流转坚守的政策底线。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政府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瞎指挥。流转土地形成规模经营成为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政府在做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园区的壮观景色更要考虑农户的利益,凸显出国家政策稳定的重要性,只有达到政府、企业、农户“三赢”的目的才能真正得到百姓的拥护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