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眉山市洪雅县余坪镇胜利村2组村民,在多方投诉无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各位省政府领导反映我们镇政府个别领导勾结村委会,以新农村建设为幌子,与承建方沆瀣一气,采用威逼、恐吓、巧取豪夺的手段,强买强卖村民承包地,严重侵害村民的经营承包权的违法行为。
2014年1月份,余坪镇政府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在胜利村强制圈占约40亩土地搞房建,村委会采用威胁、强迫的方式,以每亩3.4万元的价格,强制抢走我户3.5亩承包土地。现在他们伙同承建方以每平方1230元的价格出售给建房户,我家被强行占用3.5亩土地,现在却要花53万余元,但这53万余元也只能购买回0.6亩宅基地。
我们现在提出的疑问是:
1、当初镇政府、村委会占用土地的方式是否符合土地流转政策?(1)村委会所谓的置换是用什么来置换的,当初的3.4万元是否就是置换金?;(2)在耕地上修建了房屋,改变了土地性质,土地置换允许这样做吗?(3)镇政府与农户签订的所谓置换协议就把土地从经营户手中收走了,这是否符合土地流转政策?(4)镇政府在宣传中说这个聚居点修的房子都能办证,请问是小产权还是大产权?是否改变了集体土地性质?
2、这是否是土地征收?(1)如果3.4万元一亩是土地价格,那这个价格是怎么得来的?(2)我户失去3.5亩承包地,是三个人的承包地,按照《国土法》,失地农民应该办理农转非、医保、社保、失业保险等人员安置政策。但我们没有享受到相关的政策,根本没有得到安置。(3)、按照土地征用政策,我家的住房拆迁该怎么安置?是否就是要花53万元来买回自己的土地来自己修建?这53万元是按什么政策执行的?
3、政府占地行为简单、粗暴,不对上访人提供任何手续和政策依据,镇长仗势市政府有人撑腰,对待群众野蛮、粗暴,甚至于打骂,政府唆使承建方找来黑社会势力强行施工,我们的人员(一位78岁的老人)在正当维权中受到了伤害。(有相关视频可以提供)。我们依次并多次向洪雅县政府、眉山市政府、国土局、信访局、市长热线等部门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
我们的述求:要求退回我们的承包土地,保障我们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对违法占地的有关党员干部给予严肃处理;对我家被干部打伤的人员给予赔偿。
上访人:李林、李琼、李福文、李文枝、:李林、李琼、李福文、李文枝、严兴好
联系电话:15298078866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