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纪委昨天通报,清远市统计局副局长黎忠佐等人以参加“四省九市统计工作交流会”为名,驾驶该单位公车,先后到杭州、浙江大学、三清山等地旅游,在单位报销了途中伙食补助费、部分住宿费、餐费、差旅费等共3747元。并经研究决定,给予黎忠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的处分,给予该局办公室主任杨建伟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对其他参与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并要求做出深刻检查。(广州日报 11月19日)
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违规违纪行为早已不再新鲜,但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且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查“四风”的当口儿,还有干部心存侥幸心理,顶风作案,这可真是“胆大包天”了,可是就算那群开着公车去旅游还让单位买单的“妖怪”有“七十二变”也逃不过纪委的“火眼金睛”,这不全都“现出原形”,乖乖受刑了。“妖怪被降”,一切又归于平静,似乎到此这事儿也就翻篇儿了,但笔者以为不然,拿着开会当借口,开着公车去旅游,回来报账单位还直接“认账”,黎忠佐等人的“违纪之路”走得太顺畅,“沿途”从未被发觉,这是何缘由?恐怕除了其“浑身是胆”不怕“黑”之外,还得从“源头”找找,没有了开会的名义,那接下来的公车私用,公款买“私单”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么是谁让“开会”成了旅游借口,让“有心人”有了“空子”可钻,那么谁就得负起相应的责任,因此,处罚违纪又焉能限于违纪者?
“开会”成了旅游借口乃出差审批之过。公职人员外地开会属于外出公干,也是出差的事由之一,虽然各地的公务差旅审批管理制度不尽相同,但干部出差都是要按程序提前审批的,出差人员、时间、地点、事由都要有详细的说明。既是开会,那么定有会议通知,且注明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和议程,安排上也必是紧凑合理的,除了正常的休息时间,恐怕也没有多余的时间供人消遣了,那么, 黎忠佐等人又是从哪儿“挤”出的时间去杭州、浙江大学、三清山等地旅游呢?审批报告上是如何写的,是否和会议通知一致,笔者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照实填写,那么就应该“没空”旅游,既然去旅游了就说明没严格按审批单上的时间进行,要么提前出发,要么推迟回来,这样不按规矩办事,是谁允许的,是偶尔与人方便,还是一贯如此“灵活”?倘若未如实填写,那么审批单又是如何通过的呢,是相关负责人疏忽大意没有仔细核对,还是根本就是纵容,走走形式?不论哪种情况,都说明在出差审批上出了岔子,审批人员若是“疏忽大意”都尚且不能免责,要是出于“与人方便”的心理,甚至于“一贯如此走形式”那就更要追责了。“万事开头难”,这最难的审批都通过了,下面的事儿也就“水到渠成”“名正言顺”了,拿着领导签字的审批单,调走单位的公车岂不是理所当然之事,回来后再报销与开会相关的途中伙食补助费、部分住宿费、餐费、差旅费也就顺理成章了。
违法乱纪之人不可恕,但给违纪者“创造”机会的人也不能饶,不论是其“有心”亦或是“无意”,出差审批出了纰漏,相关人员也脱不了干系,如果不加以整治,黎忠佐之流又怎会没有“接班人”呢?因此,处罚违纪决不能限于违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