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举报称,位于延庆县的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内,两家商户销售的豆芽吃后会出现腹泻情况,怀疑添加了一些化学药剂。记者暗访发现,两家商户并无营业执照,其进货的两家作坊同样没有营业执照,并在生产豆芽过程中违规添加一些化学药剂。中国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称,到目前为止,豆芽生产未明确监管部门,这是全国各地“毒豆芽”案件频发的原因。(11月13日 京华时报)
豆芽作为普及大众的蔬菜,在我国不管是从东到西,还是大江南北,都是百姓餐桌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毒豆芽的频频出现,却让这个物美价廉的蔬菜成了百姓闻之色变的“毒菜”。
“毒豆芽”事件的频频爆发,而相关部门却因为豆芽的“性质”问题,都在推诿说这一“领域”不归自己管理。工商部门说自己只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的管理,所以不归自己管;质监部门认为豆芽只是初级原料加工产品,所以不归自己管;农业部门认为豆芽不是从土地里长出来的,只是“农业初加工”产品,所以农业部门也不管。
一个小小的豆芽竟成了“三不管”。难怪“毒豆芽”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大环境下,相关报道和新闻仍然不时冒出来,冲击着人们的眼球和神经。
人们不禁要问,到底什么时候能够吃上让人放心的豆芽菜?
尽管一些地方已经把豆芽列为农业部门的监管名单,但是因为其主动作为能动性不够,加上监管队伍并不能单单为一个豆芽而成立一个“职业队伍”,所以在现实的可操作性上并不强。
所以,我们在当下这种法制环境下发现了这样一个“法制惰性”,即每一个部门都在宣称自己是“依法办事”,然而光天化日、众目昭昭存在的不法案件和不法事实却因为法制和执法的漏洞而就这样曝晒于公众耳目之下。真是情何以堪。
我们还是要讲,法制,不光是一个“法制”的法制,不能为了法制而法制,法制最终是要为社会服务的,是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和解决难题的。不管是我们的立法机构还是我们的执法队伍,都应该认清这一点,深刻的领悟这一点。
为什么“毒豆芽”在各地长期得不到解决?就是因为我们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为人民群众解决难题这一核心问题上做得不够,走了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