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高湖镇羊角村,一女性村民在山上捡茶籽时遭枪击死亡,涉嫌枪杀村妇者,系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蒸湘分局一肖姓公职人员,案发时正在打猎,目前已被衡东县警方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4日 新京报)
据悉,事发当日早上,有七八个人开着三辆车来山上打猎,多人为衡阳公职人员,他们手里拿着猎枪,其中一辆车上写着“执法”,死者身上发现有两处枪伤,一处从身体左侧穿过,另一处从左耳朵穿过脑袋,而在死者右侧有一棵两米左右的茶树,树干也被子弹打穿。
首先,我想问公车是在私用吗?这一行人浩浩荡荡开着车来到山上打猎,其中还有执法车辆,试问打猎是工作的一部分吗?是工作所需吗?是在执行公务吗?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事务里应该是没有打猎这一项吧。如果不是工作,那么这就违反了公务车管理使用条例,
其次,我想问打猎者是否有合法的持枪证和狩猎证呢?我国对于持枪和狩猎有着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但这行人在没有准批证件前就私自打猎,这也暴露出我们相关部门在相关证件办理时不规范,政策到位但落实敷衍,执法不严,这才造成了非法打猎者有空可钻,有机可乘。
最后,我想问死者身上为何有两处枪伤呢?一枪在头部,另一枪在身体左侧,若是一人所为,他在慌乱中因看错猎物而误伤村妇,难道他是连发两枪?亦或者误伤一枪,再补上一枪,那么这个性质又会不一样了;若是多人一同识错,同时向村妇开枪,那么嫌疑人就该不止一个。
这位不幸的村妇仅57岁,她只是到附近茶山去捡茶籽而已,她的丈夫、她的儿子还在家里等她回家吃午饭,但是他们却再也等不到她回来了。当时,上山打猎的共有十多个人,最终仅有一人去向警方自首,难道其他参与者都完全无关吗?这会不会是“一人顶案,便宜其他”的计划呢?这就需要警方能够严肃认真地调查此事,让死者能够安息,给家属一个交代,还公众一个真相,让犯罪者为自己的罪行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