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红安县纪委回访后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对15名曾受到处分、且处分期已满的干部,建议“予以使用”。此举引来一些质疑和担忧:这是不是“带病提拔”?红安县纪委负责同志说,这15名干部此前均因“工作类失误”而受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记者在《建议使用人员名单》上看到,15人中有7名县乡干部、8名村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多为“失职渎职”。(新华网 8月12日)
干部任用问题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因为归根到底还是涉及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是考验政府的公信力。而“免职官员复出”更是惹人争议的话题,一个因工作失误也好,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种种问题“下课”的官员已是吸引了眼球,可是不久后又在官场现身复出,的确触碰了公众敏感的神经。
尽管我们不能“一票否决”、“一棒子打死人”,不能因问题彻底否定了一个人,尽管我们党信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但是对于免职官员的复出我们一定要慎重。毕竟免职的官员是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没有做好工作,没有做到一个官员应尽的责任,甚至因为权力因为金钱,出了品性道德方面的问题,所以免不了让公众担忧:复出后会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会不会更加有过之而无不及?……更免不了质疑:这不是带病提拔吗?是不是将‘免职’作为平息舆论的‘挡箭牌’,甚至于钻法规的空子,为复出作‘跳板’和过渡”?担忧和质疑多了,势必将免职官员置于风口浪尖之上,也势必影响政府的形象。
对于免职官员我们要满怀真情、关心爱护,包容他们在“实干中的失误”, 让他们感受到温暖,表明组织上还在关心和关注他们。但是对于他们的复出,亟待建立官员起复制度,哪类免职官员有资格复出,复出考察、公示等复出程序如何进行,必须对这些作出规定。只有畅通了复出渠道,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制度,免职官员的复出才会正常化,才会令公众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