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8日电(记者赵超)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规范公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规定》就是高压线,任何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不得触碰。
记者梳理了《规定》中的各项条款,结合其中一些条款查找出近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
典型问题一:个人交情用公款埋单
【规定条款】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典型案例】2013年8月7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王国林在西虹宾馆公款宴请前来看望自己的原工作单位领导,花费2210元;2013年9月16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领导班子以欢送2名班子成员调任和退休为名,在西虹宾馆公款吃喝,花费2643元。乌鲁木齐市纪委决定给予市经信委主任程新建、党组书记王国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二人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分别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典型问题二:工作中送购物卡
【规定条款】接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典型案例】2013年8月,新疆吉木萨尔县总工会两次去函邀请其对口支援单位来疆对接工作,并经班子商议,由县总工会主席王文娥安排该单位财务人员于9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王府井商场购买了5张面值共10000元的购物卡,拟待对口支援单位人员来疆后赠送(后因故未送出)。吉木萨尔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文娥党内警告处分,购买购物卡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典型问题三:假借考察公费旅游
【规定条款】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典型案例】2012年底,河北省内丘县内丘镇寺上村村委会主任王秋柱带领其他3名两委干部,以考察栅栏、垃圾箱为由,到海南三亚游玩,共花费23000元。内丘县纪委给予王秋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3名成员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了全部违规资金。
典型问题四:喝完高档酒又去夜总会
【规定条款】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接待单位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典型案例】2013年7月3日,四川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玲等人出差回到达县,谢承述要求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成元安排用餐。唐成元将谢承述、刘玲一行安排在达县某酒楼用餐,席间喝了两瓶茅台酒。饭后,唐成元又安排谢承述、刘玲等人至达县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以上共计消费公款5700余元。8月,达州市纪委对谢承述、刘玲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典型问题五:借着培训外出旅游
【规定条款】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典型案例】2013年9月1日至22日,黑龙江省龙煤鹤岗分公司组织人员到鸡西市参加省煤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期间,龙煤鹤岗分公司兴安煤矿综机车间副科长杜士龙和兴安煤矿安装区区长王文强等8人擅自乘坐鸡西煤机公司的丰田考斯特中客车,用“接待专用”牌遮挡车号,到兴凯湖景区旅游。龙煤鹤岗分公司给予杜士龙行政撤职处分、王文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6人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