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绵阳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及民政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平稳推进、健康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共审批落实城市低保对象5817 户,10006人,累计保障122772 人次,累计支出保障金2525.8万元。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14999户,25817人,支出保障金2738万元,累计保障了315096人次。
为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市民政局在城乡低保办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保证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运行机制上,实行“四化”即:评议程序化,低保对象的确定,实行“三级审核”制,从程序上减少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公示规范化,村(社区)级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公示低保人员的信息,乡镇在政务公开栏开设民生工程专栏公示,低保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发放社会化,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推进分类施保,资金专户、一卡发放;监督多元化,各单位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群众举报与基层自查相结合,推进城乡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该局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逐户查访,客观全面地核实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收入。对新增对象严格申报审批程序,把好入口关,及时取消因收入发生变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因死亡的保障对象,加大对非农移民和失地农民的救助力度,不定期地对已保对象和新增对象进行抽查。去年,还对全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清理。通过普查清理农村低保取消764户,1048人,结余资金5.76万元;新增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 144户,267人,1.49万元。城市低保取消了427户,860人,结余资金11.2万元;新增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199户,333人,增加资金4.7万元。
管好用好低保经费,是贯彻实施低保法规的关键环节。针对个别乡镇未及时落实临时补贴这一现象,该局加强了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对低保资金的及时发放情况进行了监察。要求各乡镇建立低保资金专户,设立专帐,落实专人管理,确保低保经费专款专用;避免了贪污、挪用、挤占、截留低保经费的现象,确保了低保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的活动目标,不断提高基层低保规范化管理的水平和服务质量。(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