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强):企业如何提高信用意识、注重信用积累、避免留下信用污点?8月6日上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企业信用积累情况和注意事项提醒新闻发布会,提醒企业重点关注下列工作:
一、按时公示年报,避免留下污点
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年报是企业积累信用的过程。企业自主填报年报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企业填报的信息来了解和判断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本变动等情况。从履行法定义务的角度讲,企业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任何时间进行年报,结果是一样的。但从积累信用的角度讲,企业越早年报,就会越早建立起信用记录,也越有利于公众尽早了解企业信息。年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年报记录了市场主体的基础经营活动信息,有利于市场主体之间彼此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在互信的基础上进行市场活动,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企业年报关乎诚信、关乎机遇、关乎未来,不报、晚报和错报都将影响企业发展,所以请广大企业务必按时年报。
二、落实主体责任,配合随机抽查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抽查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人员都是电脑随机摇号产生,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第三方审验、其它部门相关结论等各种检查方式等进行检查。广大企业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电话后不用紧张,只需配合抽查检查即可。由于检查结果是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所以如果抽查结果正常,不仅不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反而还会增加企业信用。当然,如果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配合检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面临行政处罚。
三、珍惜企业信用,远离“黑名单”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名单”。“黑名单”上的企业5年内不得申请移出,并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这些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请广大企业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信息公告栏或直接查询本企业名下的信用记录情况,履行相关公示义务,避免被列入“黑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