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场地费 招聘几个法官律师
业务范围:可以把日本判给俄罗斯、把美国判给英国、把英国判给日本、把地球判给朝鲜、把月球判给卖火柴的小姑娘。
团队精神:无所不能,有钱就行
案例: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结果:中国不认没关系,钱已经收到 !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提起申请、组建仲裁庭、外包书记服务、直到出台所谓最终裁决,都是要花钱的。这是客观事实。
不敢说花钱就一定不公正。但自古以来,以主持公正大义为己任的超国家司法机关,都尽量避免与当事人或当事国发生金钱关系以示居中,例如国际法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了包括国际法院在内的4种解决争议的机制。但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提请方偏偏选择了一种高收费、低门槛的选项来表达自己的主张。
菲律宾媒体披露,3年半来,菲律宾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3000万美元,换来一张烫手的所谓“裁决书”和许多国家的不支持。
专找“吃外快”的仲裁员
2013年1月,菲律宾选择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立临时仲裁庭的方式向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请仲裁。
成立这个临时仲裁庭,得花一笔钱。
因为仲裁庭当时还没有组成,因此,得花多少钱、钱打给谁,都不很清楚。
要想组成仲裁庭,首先要选择仲裁员。按程序,菲律宾率先指派一名仲裁员,中国也可以指派一名仲裁员,尔后,由这两人共同协商选择另外三人。但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使得仲裁庭“凑不齐班子”。
为了推动仲裁,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站了出来。他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另一条条款,自己做主替中国指派了一名仲裁员,以及剩下的三位。
班子有了,但这只是个临时搭起的草台班子。
仲裁一个跨国案件需要一整套配套服务,这对于连个账户都没有的临时仲裁庭而言,当务之急是必须找个“正规的壳”。所以,在仲裁庭组成后的一个月内,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达成了书记处服务协议,即由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书记处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仲裁案的信息和发布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听证等庭审;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费用保证金,例如支付仲裁员、专家、技术支持人员和庭审记录员的费用等。
由此可以看出,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开支由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计算后向争端当事方征收,收缴后由书记处管理和分配。
熟悉这类组织运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成立临时仲裁庭这类临时班子无非是为了让那些“趴活儿”的仲裁员们“赚点外快”,跟联合国、国际法院根本不沾边,因为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里的法官是“吃饷的”。
花钱买的就是“身份”
常设仲裁法院算是临时仲裁庭聘请的“大管家”,包括财务大管家。当然,常设仲裁法院是提供这一服务的。
常设仲裁法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公开透明的,也是标明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而且,可以按照需要雇佣不同级别的服务人员。
例如,一次性缴纳注册手续费2000欧元,且不可退款。书记、注册相关服务的人员价目按职称排序: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副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司法人员175欧元/小时,法律助理125欧元/小时,文秘办事员50欧元/小时。
常设仲裁法院办公地点在海牙和平宫内,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共用办公楼。在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的服务项目中,还可以租借和平宫的办公室和听证室。仲裁听证室每天1000欧元,整套办公套件租赁费每天1750欧元。
由此可见,聘用常设仲裁法院当书记处价格不便宜,但却可以“买”到很多唬人的身份。在海牙和平宫开听证会、用常设仲裁法院的抬头信纸出具裁决书、以常设仲裁法院的名义给当事国发邮件,是一件多么能够给自己长脸的事情。
为了仲裁什么都能“包办”
新华社记者14日给常设仲裁法院发邮件,征询这次仲裁案的具体账目清单。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予回复。
但没有不透风的墙。
知情人士披露,菲律宾单方面强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常设仲裁法院总计向争端当事方收285万欧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当书记处的费用,剩余的则要发放给5位仲裁员,而且后者拿的是“大头”。
2013年8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缴纳第一笔仲裁开支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25万欧元。菲律宾于9月爽快支付了25万欧元,由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菲律宾又于10月“替”中方支付了25万欧元。
2015年2月3日,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二笔仲裁开支1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7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7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75万欧元。
2016年1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三笔也是最后一笔仲裁开支85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42.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了42.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了42.5万欧元。
一个当事方的费用可以由另一个当事方代付、垫付或者替付吗?
临时仲裁庭在所谓最终裁决中有这么一段解释:“常设仲裁法院可分期要求当事方预付同等金额的仲裁费。如一方未能在45天内支付,仲裁庭可通知双方,以便某方支付费用。本案当事方曾被三次要求付费。菲律宾按时支付了费用,中国没有。在被告知中方未能付费之后,菲律宾支付了中国的费用。”
反正只要能推进程序,钱不是事儿,合不合理也不是事儿。
见钱就开的仲裁庭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律专家毕家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乃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理论上讲,只要肯花钱,花大价钱,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所谓的仲裁庭打官司。
民事官司、商业纠纷,收点诉讼费、劳务费,本无可指摘。
只是,官司涉及国际争端,当事方是国家政府,如何摒除国家实力、财力等一切外界干扰因素,保持司法的中立、公正,是重要考量。
例如,归属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在审理涉及国际问题时,法官的酬金、薪水一概由联合国支付,以保证司法人员客观中立。而具体到南海仲裁案中,容许一方包办仲裁费的做法极易影响仲裁判断。
法律人士解读,在国际仲裁事务中,这种程序可能导致仲裁庭的极度偏颇。而且,在很多仲裁案中,仲裁员是可以与当事方议价的,在只有一方愿意支付的仲裁案中,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仲裁员的仲裁取向是否会向出资方偏移。
像南海仲裁案这种单方提起、单方参与,最终做出荒唐无效的判决并非没有先例。2013年,荷兰就俄罗斯扣押一艘荷兰籍破冰船一事提出仲裁申请,而俄罗斯认为仲裁庭无管辖权拒绝参加。最终荷兰为俄方垫付了15万欧元仲裁费,单方面强行推进仲裁。仲裁庭做出要求俄罗斯赔偿损失的裁决,俄罗斯没有接受仲裁结果。
常设仲裁法院中国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认为,这类仲裁属滥用国际法,给国际法治留下的反面判例。如果在无法取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国际争端都走向单方面仲裁,那么,国际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毁灭性冲击,有悖“定纷止争”的国际法精神。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从提起申请、组建仲裁庭、外包书记服务、直到出台所谓最终裁决,都是要花钱的。这是客观事实。
不敢说花钱就一定不公正。但自古以来,以主持公正大义为己任的超国家司法机关,都尽量避免与当事人或当事国发生金钱关系以示居中,例如国际法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了包括国际法院在内的4种解决争议的机制。但在南海仲裁案中,仲裁提请方偏偏选择了一种高收费、低门槛的选项来表达自己的主张。
菲律宾媒体披露,3年半来,菲律宾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3000万美元,换来一张烫手的所谓“裁决书”和许多国家的不支持。
专找“吃外快”的仲裁员
2013年1月,菲律宾选择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立临时仲裁庭的方式向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请仲裁。
成立这个临时仲裁庭,得花一笔钱。
因为仲裁庭当时还没有组成,因此,得花多少钱、钱打给谁,都不很清楚。
要想组成仲裁庭,首先要选择仲裁员。按程序,菲律宾率先指派一名仲裁员,中国也可以指派一名仲裁员,尔后,由这两人共同协商选择另外三人。但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使得仲裁庭“凑不齐班子”。
为了推动仲裁,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人柳井俊二站了出来。他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另一条条款,自己做主替中国指派了一名仲裁员,以及剩下的三位。
班子有了,但这只是个临时搭起的草台班子。
仲裁一个跨国案件需要一整套配套服务,这对于连个账户都没有的临时仲裁庭而言,当务之急是必须找个“正规的壳”。所以,在仲裁庭组成后的一个月内,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达成了书记处服务协议,即由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程序提供档案管理,并根据仲裁庭指令提供适当的书记处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协助查找和指定专家;发布仲裁案的信息和发布新闻稿;组织在海牙和平宫进行听证等庭审;管理案件财务,包括管理案件费用保证金,例如支付仲裁员、专家、技术支持人员和庭审记录员的费用等。
由此可以看出,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开支由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计算后向争端当事方征收,收缴后由书记处管理和分配。
熟悉这类组织运作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成立临时仲裁庭这类临时班子无非是为了让那些“趴活儿”的仲裁员们“赚点外快”,跟联合国、国际法院根本不沾边,因为国际法院等国际司法机构里的法官是“吃饷的”。
花钱买的就是“身份”
常设仲裁法院算是临时仲裁庭聘请的“大管家”,包括财务大管家。当然,常设仲裁法院是提供这一服务的。
常设仲裁法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公开透明的,也是标明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而且,可以按照需要雇佣不同级别的服务人员。
例如,一次性缴纳注册手续费2000欧元,且不可退款。书记、注册相关服务的人员价目按职称排序: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副秘书长250欧元/小时,司法人员175欧元/小时,法律助理125欧元/小时,文秘办事员50欧元/小时。
常设仲裁法院办公地点在海牙和平宫内,与联合国国际法院共用办公楼。在常设仲裁法院提供的服务项目中,还可以租借和平宫的办公室和听证室。仲裁听证室每天1000欧元,整套办公套件租赁费每天1750欧元。
由此可见,聘用常设仲裁法院当书记处价格不便宜,但却可以“买”到很多唬人的身份。在海牙和平宫开听证会、用常设仲裁法院的抬头信纸出具裁决书、以常设仲裁法院的名义给当事国发邮件,是一件多么能够给自己长脸的事情。
为了仲裁什么都能“包办”
新华社记者14日给常设仲裁法院发邮件,征询这次仲裁案的具体账目清单。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予回复。
但没有不透风的墙。
知情人士披露,菲律宾单方面强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中,常设仲裁法院总计向争端当事方收285万欧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当书记处的费用,剩余的则要发放给5位仲裁员,而且后者拿的是“大头”。
2013年8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缴纳第一笔仲裁开支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25万欧元。菲律宾于9月爽快支付了25万欧元,由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菲律宾又于10月“替”中方支付了25万欧元。
2015年2月3日,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二笔仲裁开支150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7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7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75万欧元。
2016年1月,仲裁庭书记处通知当事双方支付第三笔也是最后一笔仲裁开支85万欧元,要求中菲各付42.5万欧元。当年3月菲律宾支付了42.5万欧元,4月又“代”中方支付了42.5万欧元。
一个当事方的费用可以由另一个当事方代付、垫付或者替付吗?
临时仲裁庭在所谓最终裁决中有这么一段解释:“常设仲裁法院可分期要求当事方预付同等金额的仲裁费。如一方未能在45天内支付,仲裁庭可通知双方,以便某方支付费用。本案当事方曾被三次要求付费。菲律宾按时支付了费用,中国没有。在被告知中方未能付费之后,菲律宾支付了中国的费用。”
反正只要能推进程序,钱不是事儿,合不合理也不是事儿。
见钱就开的仲裁庭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律专家毕家玮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乃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理论上讲,只要肯花钱,花大价钱,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所谓的仲裁庭打官司。
民事官司、商业纠纷,收点诉讼费、劳务费,本无可指摘。
只是,官司涉及国际争端,当事方是国家政府,如何摒除国家实力、财力等一切外界干扰因素,保持司法的中立、公正,是重要考量。
例如,归属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在审理涉及国际问题时,法官的酬金、薪水一概由联合国支付,以保证司法人员客观中立。而具体到南海仲裁案中,容许一方包办仲裁费的做法极易影响仲裁判断。
法律人士解读,在国际仲裁事务中,这种程序可能导致仲裁庭的极度偏颇。而且,在很多仲裁案中,仲裁员是可以与当事方议价的,在只有一方愿意支付的仲裁案中,很难不让人联想到仲裁员的仲裁取向是否会向出资方偏移。
像南海仲裁案这种单方提起、单方参与,最终做出荒唐无效的判决并非没有先例。2013年,荷兰就俄罗斯扣押一艘荷兰籍破冰船一事提出仲裁申请,而俄罗斯认为仲裁庭无管辖权拒绝参加。最终荷兰为俄方垫付了15万欧元仲裁费,单方面强行推进仲裁。仲裁庭做出要求俄罗斯赔偿损失的裁决,俄罗斯没有接受仲裁结果。
常设仲裁法院中国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楠来认为,这类仲裁属滥用国际法,给国际法治留下的反面判例。如果在无法取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国际争端都走向单方面仲裁,那么,国际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毁灭性冲击,有悖“定纷止争”的国际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