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芳)12月4日,德阳市公安局公布《德阳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实施细则》。与以往政策相比,此次户籍改革实现4个突破:入户条件降到历史最低点,入户人员范围扩大到历史最大值,投靠范围明显放宽,无落脚点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根据细则,只要在德阳有房住、有事做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都可投亲靠友成为德阳市民。推行4类人员入户 “入户基本实行‘零门槛’制度,让有房住或有事做或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基本上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入户政策。”德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武斌介绍,此次改革推行经商、务工、租住稳定住所、暂住证人员等入户。
在德阳市城镇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经商人员,可在有房屋产权的经商处办理落户手续;无房屋产权的,可在亲朋好友处或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在德阳市城镇务工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在务工单位城镇居民集体户口或亲朋好友处入户。
在德阳市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租住成套住房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工作单位、亲朋好友处入户。
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在城镇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或稳定经济来源,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亲朋好友处入户。
以上4类人员本人和直系亲属皆可按条件办理德阳市城镇户口。放宽人才落户等4项条件
此次改革放宽了人才落户条件、入集体户条件、城市规划区内失地农民入户和农村新型集中居住区人员入户条件。
具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国家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可在亲朋好友处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集体户办理本人入户。
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合资等企业,拥有合法固定的厂址和职工宿舍,用工10人以上的,均可申请设立城镇居民集体户。
对德阳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无集体土地的农村居民,直接登记为城镇居民;仍有少量耕地(低于0.3亩)的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登记为城镇居民。
在农村因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或经济发展等原因,自然汇集形成的非行政建制集镇,或因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的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的农村新型社区及新农村建设聚居区等居住地,可根据本人意愿在集中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 “农转非”土地产权不变
根据细则,“农转非”人员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草地等产权,在承包期内可不变,并允许其依法对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发包方可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与户籍改革配套的措施还有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住建国土、计划生育等政策——
城乡劳动力享受同等就业机会,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不得将城镇或农村户口作为限制条件。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退伍士兵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按城镇居民有关政策执行。
到城镇落户的居民从迁入之日起,其子女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受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
鼓励农民有条件地就近置换小城镇新型社区住房,积极引导农民向城市、城镇地区转移。
从迁入之日起2年内,可执行原农村居住地的技术服务、利益导向、生育证办理、违法生育处罚等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