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平武县古城镇阳南村的38岁农民张某,为给父母做棺材,于去年底以470元的价格购买了平武县水田乡村民任某自留山的11株楠木。张某没有想到,他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他因涉嫌砍伐国家珍贵树木罪,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列为重大刑事案件侦查。记者昨(16)日获悉,平武县森林公安局于本月14日将该案移送起诉至县人民检察院,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干警夜间巡逻挡获一车楠木
2011年12月13日晚,平武县森林公安局干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用货车在水田乡非法运输楠木,干警连夜将货车驾驶员和楠木带回平武县林业局。经鉴定,货车上的木材除两三件杂木外,其余全部为楠木。因每株楠木都被断为数截,故共计50件,4.197立方米。
干警讯问货车驾驶员了解到,这车楠木为平武县古城镇阳南村村民张某从水田乡一农户处购买所得。次日,干警同张某一道前往采伐楠木的水田乡五龙村毛林子社现场勘查取证。大家在现场看到,11株粗壮的楠木只剩下树桩,现场还留下了大堆被剔除的楠木枝叶。
12月20日,张某因非法砍伐国家珍贵树木,被平武县森林公安局立为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并于同日被依法取保候审。
采伐楠木只为给父母做棺材
据张某交待,2011年12月,他为给其父母做棺材,以470元的价格购买了水田乡村民任某自留山的11株楠木。张某付钱后,让任某请当地村民何某等人帮其砍伐、搬运以及装车,并支付工钱740元。
“我问过任某要不要办相关手续,他说这是私人的林,不需要办手续。”归案后,张某交待:听说楠木做棺材比较好,他想买些楠木给父母做棺材,“却不知道楠木是国家珍贵树木,不能私自砍伐。”
60多岁的任某表示:因为那片林是他家的自留山,因此没想到办砍伐证。当干警讯问他知不知道楠木是国家珍贵树木时,任某回答:“就是不晓得啊,要是晓得的话,我肯定不得这么干。”
买主不懂法律
将付出代价
平武县森林公安局审查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采伐国家珍贵树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已于本月14日将此案移送审查并依法起诉。
办案干警介绍:刑法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的树木。相关法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立方米以上的。
而采伐珍贵树木的申报程序十分严谨,申请条件是: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情况,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人工培育等特殊需要,因工程建设,火灾、病虫害等特殊原因;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林木采伐申请书;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珍贵树木属农村村集体所有,应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采伐的证明材料;县级林政资源管理机构的调查报告等。采伐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珍贵树木,须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国家二级保护、省重点保护的野生珍贵树木,须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其交由的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绵阳晚报记者 夏克斌 文/图)